孙金山律师,前优秀刑事法官,现优秀刑事律师,供职于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孙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只办理刑事案件,至今已审理、辩护全国各类刑事案件200余宗,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及各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刑案,屡获当事人高度评价: 在审结陈某某水车致死人命一案后,家属给其送来了写有“某市第一案,金牌法律人”的锦旗; 在辩护苏某销售假药一案时,苏某称其为“正直正派好律师”,逢年过节经常邮寄感谢信表达对孙律师的感恩; 在辩护罗某某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现在的心情,这一生能遇到您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对我们的好……”; 在辩护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十年法磨剑,寒光锋芒现,大道心中存,只为正清源,你们是共和国的律师,你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能遇到您是我的运气……”; 在辩护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家属称:“孙律师,您是一位优秀、卓越、非凡、正义的好律师!”; 在辩护郭某非法经营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一条微信说:“孙律师,刚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不要在巨大的压力下顺应环境,坚守内心,响应内心的呼唤,让我想到了您……”; ……。 孙金山律师一直秉持“办一个案子,交一个朋友”的理念,力争将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精品,让委托人发自内心的肯定与感恩。 孙金山律师曾办理的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 郑某某3亿元合同诈骗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蔡某某1亿元合同诈骗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3、 赵某某1200万元合同诈骗案——上海市二中院二审; 4、 刘某某制造毒品案——【公安部督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5、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上海高院二审; 6、 卢某某贩卖毒品案——上海二中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 7、 丹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涉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8、 闫某某75人电信诈骗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9、 苏某销售假药案——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一审、金华市中院二审; 10、 郭某非法经营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 11、 宫某某非法经营、逃税案——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12、 温某某网络技术盗窃第三方支付公司案——上海一中院一审; ……。 孙金山律师认为,一名好的律师必须终生致力于敬业修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根,“才”是叶。有德无才不可怕,只要持续“修炼”,终将枝繁叶茂。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孙金山律师只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全国办案,每年受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8宗,以确保案件质量。 联系方式:13305336984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查看更多》》在我国发生刑事案件的话,一般是需要邀请律师进行相关的配合以及进行辩论的,具体来说对于刑事案件谁有权力进行委托相关律师进行处理呢。那么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
一、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二、辩护人的主要范围
(一)可担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2条: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二)不能担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刑事案件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在刑事案件当中,关于二审的上诉,上诉之后多久人民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没有进行具体的时间上的规定。在法律里面只对二审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受理之后的时间期限进行了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时间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两个半月的时间,而民事类案件的时间期限,可以达到三个月的时间。
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当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不服从的情况,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力,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里面,向所属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被告当事人的辩护人员,以及被告当事人的亲属,在被告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之下,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案件进行上诉。
符合撤诉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进行上诉之后,也是可以进行撤诉的。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里面,作为案件当中的被告人员,或者是属于自诉人员,以及被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员,在这个时间提出要撤回上诉的,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应该准许其进行撤诉。如果实在上诉的期限届满的时候,提出撤销上诉,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之后,确定是符合进行撤诉的情况,会准许当事人进行撤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当中,会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的审理,如果经过合议庭的审查之后,认定案件的事实结果是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是一致的时候,在各种情况下,如果证据充足,可以不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对民检察院产生抗诉的情况,这类案件是要进行开庭审理的。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在开庭之前的三天,对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姓名、案件的原由,开庭审理的地点以及开庭的时间,对外予以公布。
综上可知,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当中,一般会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双方邀请律师,所以说我们需要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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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发生刑事案件的话,一般是需要邀请律师进行相关的配合以及进行辩论的,具体来说对于刑事案件谁有权力进行委托相关律师进行处理呢。那么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
一、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二、辩护人的主要范围
(一)可担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2条: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二)不能担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刑事案件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在刑事案件当中,关于二审的上诉,上诉之后多久人民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没有进行具体的时间上的规定。在法律里面只对二审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受理之后的时间期限进行了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时间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两个半月的时间,而民事类案件的时间期限,可以达到三个月的时间。
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当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不服从的情况,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力,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里面,向所属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被告当事人的辩护人员,以及被告当事人的亲属,在被告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之下,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案件进行上诉。
符合撤诉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进行上诉之后,也是可以进行撤诉的。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里面,作为案件当中的被告人员,或者是属于自诉人员,以及被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员,在这个时间提出要撤回上诉的,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应该准许其进行撤诉。如果实在上诉的期限届满的时候,提出撤销上诉,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之后,确定是符合进行撤诉的情况,会准许当事人进行撤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当中,会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的审理,如果经过合议庭的审查之后,认定案件的事实结果是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是一致的时候,在各种情况下,如果证据充足,可以不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对民检察院产生抗诉的情况,这类案件是要进行开庭审理的。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在开庭之前的三天,对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姓名、案件的原由,开庭审理的地点以及开庭的时间,对外予以公布。
综上可知,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当中,一般会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双方邀请律师,所以说我们需要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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