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山律师,前优秀刑事法官,现优秀刑事律师,供职于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孙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只办理刑事案件,至今已审理、辩护全国各类刑事案件200余宗,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及各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刑案,屡获当事人高度评价: 在审结陈某某水车致死人命一案后,家属给其送来了写有“某市第一案,金牌法律人”的锦旗; 在辩护苏某销售假药一案时,苏某称其为“正直正派好律师”,逢年过节经常邮寄感谢信表达对孙律师的感恩; 在辩护罗某某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现在的心情,这一生能遇到您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对我们的好……”; 在辩护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十年法磨剑,寒光锋芒现,大道心中存,只为正清源,你们是共和国的律师,你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能遇到您是我的运气……”; 在辩护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家属称:“孙律师,您是一位优秀、卓越、非凡、正义的好律师!”; 在辩护郭某非法经营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一条微信说:“孙律师,刚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不要在巨大的压力下顺应环境,坚守内心,响应内心的呼唤,让我想到了您……”; ……。 孙金山律师一直秉持“办一个案子,交一个朋友”的理念,力争将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精品,让委托人发自内心的肯定与感恩。 孙金山律师曾办理的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 郑某某3亿元合同诈骗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蔡某某1亿元合同诈骗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3、 赵某某1200万元合同诈骗案——上海市二中院二审; 4、 刘某某制造毒品案——【公安部督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5、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上海高院二审; 6、 卢某某贩卖毒品案——上海二中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 7、 丹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涉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8、 闫某某75人电信诈骗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9、 苏某销售假药案——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一审、金华市中院二审; 10、 郭某非法经营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 11、 宫某某非法经营、逃税案——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12、 温某某网络技术盗窃第三方支付公司案——上海一中院一审; ……。 孙金山律师认为,一名好的律师必须终生致力于敬业修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根,“才”是叶。有德无才不可怕,只要持续“修炼”,终将枝繁叶茂。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孙金山律师只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全国办案,每年受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8宗,以确保案件质量。 联系方式:13305336984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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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不算刑罚执行完毕,因为适用缓刑时刑罚并没有执行,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说法。缓刑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分子不是累犯,被法院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时适用。 一、缓刑结束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结束不算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不等于执行完毕,而是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并没有执行)。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提醒您,我国法律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结束之后能出国吗 缓刑结束之后是可以出国的。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缓刑结束后,相当于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行为人恢复自由的身份,自然可以出国。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有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等。缓刑最多可判五年,缓刑的考验期限应当在原判刑罚的刑期之上。 一、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有如下: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缓刑最多可判几年 缓刑最多可判五年。 法律上规定缓刑最多判五年,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三、缓刑具体怎么执行 提醒您,缓刑具体的执行方式如下: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督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法律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管制可以管制3个月到2年的时间,受到管制的当事人无需被关押的。但是会限制一定的自由。管制不能适用缓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等。 一、管制可以管制多久 管制可以管制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是指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能不能适用缓刑 管制不能适用缓刑,可以适用缓刑的对象仅包括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不得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因此不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管制的对象是哪些 提示您,管制适用于下列对象: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犯罪分子。中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缓刑上诉是还会被羁押的,被判缓刑是可以上诉的,而判缓刑需要十日内报道,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人民法院判决缓刑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缓刑上诉是否还会被羁押 缓刑上诉是还会被羁押的,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只要你对原判决有异议,就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抗诉,但是如果原判决的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是正确的,那么上诉和抗诉将会被驳回,原判决将被沿用;但倘若有证据证明原判决的认定事实没有错但是引用的法律法条有误,则可实行改判;如若原判决的认定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那么需要尽快查清事实,再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改判。 二、被判缓刑是怎样执行的 提醒您,被判缓刑执行方式如下: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被判缓刑是否可以上诉 被判缓刑可以上诉。注意: 1.被判缓刑可以上诉。缓刑是刑罚的暂停执行,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人; 2.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被告人虽然被判缓刑,但暂时不需要收监坐牢,但属于有罪判决; 3.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
主动投案自首的减刑标准是根据情节严重而定。投案自首的,根据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悔罪表现等,能减少40%以下的刑期;犯罪较轻,可以减少40%以上或依法免除。 一、主动投案自首的减刑标准是什么 投案自首的减刑标准为: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自首减刑后可以缓刑吗 自首减刑后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提醒,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怎样算主动投案自首 主动投案自首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人员如果自首一般减刑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减刑多少是根据其自首情节,以及其犯罪事实等进行判断,一般是在司法机关未发觉,或者是发觉但没有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前,犯罪嫌疑人就主动投案。 一、犯罪人员如果自首一般减刑多少 犯罪人员如果自首一般减刑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必然从轻减轻处罚。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二、自首的标准是什么 提醒您,自首的标准是: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法律对于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犯罪被没收财产会牵连家属吗?对此没收财产不得涉及家属财产,没收财产并不会牵连家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犯罪被没收财产会牵连家属吗 没收财产不得涉及家属财产,因此,没收财产不会牵连家属。 (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三)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二、没收财产适用于什么类型犯罪 没收财产适用于,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类型的犯罪。没收财产包括,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但不包括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泄露个人照片隐私怎么定罪 行为人泄露他人个人照片等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犯罪被没收财产会牵连家属吗的相关知识,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不会牵连家属。
判刑留案底不可以消除的,案底是对个人过去犯法的记录,对于未成年人是会将犯罪记录永久封存的。一般是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判刑的,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期限的。 一、判刑留案底可以消除吗 判刑留案底不可以消除。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刑事拘留时会留下案底的,并且会伴随终生。我国目前对于刑事拘留的案底并没有消除制度,只要存在就会伴随终生,但是并不是公开的形式,只有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需要进行调查审查的时候申请通过才会出示使用。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一般多久才判刑? 一般简单的案件可能3-4个月内判刑,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或1年甚至更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而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则应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予延长。 三、判刑多长时间送监狱 提醒您,判刑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将犯罪分子送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残疾人犯罪是不会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在定罪量刑时,被告方或犯罪嫌疑人为残疾人并不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结果,这也并不属于从轻处罚的条件。 一、残疾人犯罪会从轻处罚吗 残疾人犯罪不会从轻处罚,法律并未统一明文规定所有残疾人都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有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该又盲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属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除此之外的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判完刑罚金不交会影响减刑吗 判完刑罚金不交会影响到减刑。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三、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提醒,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处理方式是判缓刑后发现漏罪,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对两个罪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